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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Q&A 更多 »
    • Q: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 A: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详细]

    • Q: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 A: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存款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详细]

    • Q:如何防范以“销售股票”形式的非法集资?

    • A:作为投资人应树立正确的投资观。一是合法投资。国家对股票交易实行严格市场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购买股票应到正规交易场所,切忌在场外进行黑市交易,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

防非处非典型案例 更多 »
    • “黄”粱一梦醒来迟 ——无锡部分市民非法组织会员投资“电子黄金”案

    • 案情简介2006年8月的一个下午,无锡市民施某某、蔡某某在一家酒店与丁某某会面,了解投资“电子黄金”有关事宜,并各自向后者交纳了1600元,注册成为了会员,无锡市一起以投资“电子黄金”为名进行的非法经营活动拉开了序幕。?案件手段1、借投资“黄金”做幌子。近年来,黄金投资日益受到老百姓的青睐,加之一些银行也...[详细]

    • 草根PE的骗局 ——上海黄某非法集资案

    • 案情简介当创投企业受热捧时,“80后”的黄某与李某某等人合谋发起所谓的创投企业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黄某伙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上海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家投资管理公司[详细]

    • 没有天鹅的“天鹅湖” ——广东连山天鹅湖管理区集资诈骗案

    • 案情简介 韦某某是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侨务办公室一名干部。2011年10月,韦某某与一名台湾人以中国旅行社名义合作开发该县福堂镇天鹅湖水库旅游资源,同月25日,以个人名义与喇叭口村等天鹅湖水库周边自然村签订了《天鹅湖开发合作协议书》,约定由韦某某出次,各自然村无偿提供荒山地入股参与合作开发。但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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